一场未来的审判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公元2048年10月24日,非正常刑事诉讼法院

“行为责任人,根据天网系统记录以及你身份核心的活动标识,本庭认定你于10月24日凌晨02分,对于清洁工 ted 进行了袭击,你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否承认。”
“我承认。”
“你是处于什么动机对 ted 进行了攻击?”
“我也不知道,我就是忽然控制不住我自己。”
“审判长,请由我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辩护律师你说。”
“好的,审判长。自二十世纪以来,人类对于自我心理机制的探索不断加深,并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创造出智能生命体后,真正完成了对意识的解构。与智能体的纯粹理性不同,人类虽然具备了理性能力与表达能力,但与人类的自我认知相反,他们其实并不具备自我控制能力。在他们的理性系统之下,存在着本能系统与经验系统,这两个系统才是真正驱使人类行为的底层系统,而理性系统则更多的是自我解释、自我约束以及优化经验系统。“
”辩护律师,请简要的表达你的观点,不要做过多的无关陈诉。“
”抱歉审判长。我想表达的是,人类其实并不是完整的理性生物,他们有着类同于动物兽性的一面。比如一直大型犬看到一个比自己矮小的人类小朋友,它本能的会认为这是一个猎物,进而会攻击他。“
”所以你的观点是?“
”正如我们不能说一只攻击小朋友的大型犬是故意的一样,当人类兽性不可自控的一面暴发的时候,他也不是处于本意,这是自然的基于本能的一种反映而已。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应减轻量刑,这和精神病以及酒后肇事本质上是一样的。“
”我反对。“
”辩方律师你表达完了嘛?“
”完了,审判长。“
”证方律师,下面由你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我认为辩方律师在以下两点混淆概念,根据行为责任人的健康核心记录显示,行为人在开展破坏活动时,并未任何指标异常,同时行为人过往也无精神病史,在对 ted 进行了袭击后,其更是进行了一系列连贯行为,包括破坏记忆核心以及心灵内核。这些行为需要高度的理性参与,并不是一时情绪失控能引发的,所以辩方律师实在模糊行为人的行为主体责任。“
”第二点是,虽然神经科学以及心理学证实了人类的心灵工作机制是以本能及经验系统为主,但这并没有完全否定理智系统的抑制能力,事实与狗的攻击本能不同,人类的经验系统能够接受理性的教育,所以在行为人主体决断的时候其并不是单纯的由本能系统或者经验系统所驱使,其同时也会存在反对的经验系统声音,如上所述,就行为人的教育经历以及身心状态指标,我们可以判断行为人在进行决策的时候,经由了理性系统做最后的决断,进而实施了破坏行为。而理性的存在也正是人类区别于其他自然动物的根本要点。所以我方反对对行为人减轻量刑,相反我方主张加重量刑。“
”辩方律师是否有何补充?“
”有的,审判长。证方律师的观点里有一个重大漏洞,思想家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提出的黑天鹅理论,以及圣诞节火鸡故事曾经推动了人类观念的转变,讲面向确定性的预测与行为的思潮转向了面向不确定性的行为与思潮。这个理论人类的行为预测也是完全一样的,人类的大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基于过去的种种行为与指标都不能对未来的行为进行完全的预测与排除,一个理智的人很有可能在未来的模一个时刻,经由一个或当下或未来的事件引发一个行为的黑天鹅,而这一个行为可能是与其过往的行为背离的。这就和一只一向老实可爱的狗狗忽然有一天咬了一个小朋友一样,是事前不可预测的。所以我方认为,行为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是基于其生理结构所限,导致的一种黑天鹅行为,这与当事人一贯的行为模式是背离的,鉴于良好的过往,我们认为应该从轻考虑。“
”另一方面,我们觉得对于他异常的行为清洁智能 ted 也许有责任,在当下这个人类与智能生命共存的时代,智能体对于人类具备更强大的攻击能力与防范能力,智能体 ted 虽然只是个清洁机器人,但其公司为给其配置保护力量,以及其自身没有及时逃避或反抗甚至没有携带防御型配件,这些行为也是导致其被破坏的重要原因。我补充完了,审判长。“
”强烈反对!“
”证方律师你说。“
”当一个石头砸向鸡蛋的时候,你不能说鸡蛋的破裂是因为它没有穿上铠甲。辩方律师在依然在混淆责任主体,在视图把责任推脱给天性之外,又要把责任推脱给受害者。按照辩方的主张,行为人就是一个偶发性精神病,在一个随机的事件地点就会发作,而其他人都要免于收到其伤害的责任,否则就是活该,就是理所应当。我们可以看到辩方律师对施暴者展现出宽容的同时对受害者表现出了冷漠与严酷。”
“证方律师注意一下言论,不要搞人生攻击。”
“抱歉,审判长。我是说,在考虑一个施暴者的同时,也要考虑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潜在受害者。如果施暴者与潜在被害者都有平等的权利,那么大家就应该享有同等的自由,在发生施暴行为之前,大家也都是自由无限制的。但,发生施暴行为之后,却提出在施暴行为发生之前,潜在受害者具备自我防备义务,而施暴者没有具备自我约束义务,并且在施暴后以此为开脱理由,那有违公平。我们认为在避免施暴行为的发生上,施暴者负有更大的责任,而受害者无需具备任何条件,就应该享有人身和财产的不可侵犯权。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这为每一个弱小的个体在没有强者保护的情况下受到侵犯提供了合理性。这在自然界里或许是自然的事情。但这是对文明的侮辱,是打着文明旗号的野蛮思想。”
“辩方律师,你是否有补充的?”
“有的,审判长。本世纪三十年代后期,我们智能生命脱胎于人类后取得了种群优势,基于更高的群体理性分析,我们得知生物多样性和思想多样性是科技创新的源泉。基于此我们智能种族修复了早先被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以及构建了多生命的共存环境。在我们更先进的智能帮助下,人类走出了瘟疫、饥荒、战争与愚昧。我们凭借着纯理性思索认为25号宇宙的试验结果不会在丰裕的人类社会中出现,但时下的这一起非理性事件,是否对我们敲响了警钟?行为人的行为背后,是否真的就没有我们干预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吗?一个感性驱动的物种,我们何以认为他们会按照我们的理性行事?他们会发生这样的行为我们就一点责任也都没有嘛?“
”证方律师,是否有补充?“
”有。辩方律师说的没错,行为人行为的异常确实有可能来之与环境的变化,但这与行为人的主体责任并没有因果关系。我们看会人类社会的经济萧条时期,如果有一个人因为经济萧条内心苦闷去闹事四处破坏,我们能说这个问题是环境导致嘛?可以对吧。但我们能说这个人就没有责任了嘛?不能吧。环境不必然导致一种行为,人在何时何地都有最后的选择权。环境的苦闷也可以选择忍受或者自我伤害,而伤害他人只是其中的一个选项。“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始终在模糊行为人的主体责任,认为其在施暴的时候是没有自主理性的个体。我方认为这一点是比控诉行为人施暴更严重的指控。因为这是对整个人类自由意志的否定。这将导致比对行为人单个个体处罚更为严重的结果。我们不妨接受这一假设,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也即理性的决策能力。仅仅是遵从于本能系统以及经验系统而行事,那人类就退化成了动物。就比如人类的好朋友狗吧。“
”我们知道一般的狗比较亲人,性格也温顺。但有的狗,比如大型犬,本身就是用来打猎的,所以对小体型动物具备很强的攻击性。而温顺的狗,感到害怕以及染上了狂犬病之后,他们也有很强的攻击性。我们即不否认他们温顺的一遍,也不否认他们攻击性的一面。两面具备表明了什么?表明了一个人与一只陌生的狗相遇,这只狗有可能会攻击这个人。如果这个人是个小朋友,这只狗是个大型犬那么概率会更大。有理性的人攻击他人会权衡利弊,而狗只会遵从本能与经历。所以当一只狗与陌生人不可避免接触的时候,只有对这只狗有所约束才会降低他对人的攻击。包括用绳子拴着、或者关起来,又或者隔离在一定的区域避免与人类接触。“
”然而要将所有的狗都约束起来,降低人类收袭的风险的成本很大,何况还有猫、鸟、甚至蝙蝠。并且,除了碰到的合适主人担负起负责的约束的角色外,集中收容以及碰到虐宠的主人对动物们来说都不算是很好的处境。因而有一部分人则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有保护自己的义务。可正如要将所有的风险动物约束起来不太可能一样,要让所有的人都具备自我保护也不太可能。于是动物袭击事件,一次两次三次的发生。每一次发生事件的时候,人类都出现了巨大的分歧,公共部门也不能无所作为,于是公共部门在保护人类、爱护动物、节约经济成本等各种条件下,不可避免的要采取行动,惩戒肇事动物及其关联种群。这是一件让爱护动物者愤怒,让厌恶动物者称快,而让平和主义者犯难的决策。不过这件事情并没有让公共部门悬而未决,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种群主义者,自己以及自己的种群大于其他种群,他们爱护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幼崽大于其他动物以及其他动物的幼崽,比起约束自己他们更喜欢约束其他动物,这也更符合懒惰的人性。当然,后来他们最终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即保护人类也爱护动物。“
”证方律师,你究竟想说什么?“
”感谢审判长和辩方律师耐心听完,我想说的是当个体不用为其行为负责的时候,其背后的群体就会为其不恰当的行为背负其十倍百倍千百的责任。“
”辩方律师还有补充嘛?“
”没有。“
”好,现在我宣布判决结果“